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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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咸阳宏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0)陕0404执785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