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源)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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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法院 |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责令被告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岩头村刘圹村民小组《关于请求解决盈口乡岩头村刘圹村民小组5%预留地的申请报告》作出答复、处理; 二、驳回原告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岩头村刘圹村民小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