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 湖南万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所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住房贷款本金60886.62元及利息(2020年11月26日之前所欠利息为4151.47元,此后的利息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