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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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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