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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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富达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