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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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58700元、利息30800元并支付《借款协议》签订日起的利息(《借款协议》签订日起的利息以1258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37元,由被告***、***负担135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