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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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没收财产 |
法院 | 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印有“马到功成”字样周大福30克金牌交付给买受人来聪聪(身份证号码3301081993××××××××),其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财产交付时发生转移。 二、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印有“第下第一福”字样老凤祥30克金牌、印有“福”字样老凤祥50克金牌交付给买受人黄**(身份证号码3625241972××××××××),其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财产交付时发生转移。 三、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印有“锦绣前程”字样老凤祥100克金牌交付给买受人陈农垦(身份证号码3505821977××××××××),其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财产交付时发生转移。 四、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印有“金鸡报喜”字样周大福50克金牌交付给买受人蔡文风(身份证号码3503211967××××××××),其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财产交付时发生转移。 五、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建行金100克金条4根、建行金50克金条11根交付给买受人张耀(身份证号码3206251976××××××××),其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财产交付时发生转移。 六、将被执行人***所有的印有建行金100克金条2根交付给买受人朱建萍(身份证号码3205241971××××××××),其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财产交付时发生转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