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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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122089.69元(利息算至2019年8月15日,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中支行,收款账号:62×××00)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