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7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清保全申请费699元、保全保险费300元,合计99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0元,减半收取77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