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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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8438.23元及违约金(以18438.23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2元,由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负担2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