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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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7执恢1521号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李旭林、李丽娜: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李旭林、李丽娜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旭林、李丽娜已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