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宁国惠云丝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道格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省宁国惠云丝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权证号为宁国用(2011)第1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安徽道格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安徽道格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安徽道格思新材料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