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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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还款之日止); 二、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款,在超出杨旭辉的抵押担保债权120万元的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安徽中徽茶叶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有的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房屋清偿所负原告***债务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4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30元(原告预交1943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