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决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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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宣城市博仕家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皖1802执2566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博仕家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皖1802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归还借款270万元,并以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2016年6月9日至给付之日发生的综合服务费,承担本案受理费2.6万元、执行费35760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博仕家纺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城市博仕家纺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安徽祥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宣城市博仕家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贵康,该公司总经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