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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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平婧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5执745号 西宁市城北区源伟实验仪器经销部、青海平婧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源伟实验仪器经销部与青海平婧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0000元,扣划执行费1550元。本院已于2021年2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西宁市城北区源伟实验仪器经销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西宁市城北区源伟实验仪器经销部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0105民初182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