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中联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甘肃中联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税金1812088.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6元,由原告甘肃中联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97元,被告***负担211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