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222民初236号之一

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北站路18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5664848426P。

法定代表人:戴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龙胜,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1984年12月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1月20日

待裁事项: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环珍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黄芳妮

书记员 黄楚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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