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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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222民初236号之一 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北站路18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5664848426P。 法定代表人:戴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龙胜,广西同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1984年12月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1月20日 待裁事项: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柳州市润林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环珍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黄芳妮 书记员 黄楚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