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用1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01-18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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