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周维平与刘安艳共有的坐落于六枝特区西侧鸿铭大夏1幢2单元12层2号房产一套的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及时解除该房产的抵押权。 二、坐落于六枝特区西侧鸿铭大夏********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杨兴旭所有。该房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杨兴旭。 三、买受人杨兴旭可持本裁定书到不动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04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