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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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 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田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1民初781号民事判决; 二、由被上诉人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14121.30元; 三、被上诉人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违约金4282.42元; 四、驳回上诉人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逾期支付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4889元,由被上诉人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779元,由被上诉人青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