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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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华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华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36元,减半收取计1418元,保全费820元,共计2238元,由原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36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7-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