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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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已垫付);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9751.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市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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