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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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钢峰钣金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及律师费5000元,款交本院转付。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36元,减半收取计9668元,由原告***负担23元,被告***、***负担964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