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亨泰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建湖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盐城满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盐城市华泰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盐城市华泰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亨泰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15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盐城市华泰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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