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纬二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3财保196号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纬二路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张春艳,职务:行长。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纬二路支行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纬二路支行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4770元,已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纬二路支行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张锟 担保情况说明 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纬二路支行以自有财产提供担保,如保全申请有误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