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民申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931.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20年6月4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民申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5元,由被告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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