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领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款2644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领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装修款264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1月3日起计算,利随本清);

三、驳回原告重庆领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领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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