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景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贡景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37,160.5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37,160.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437,160.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58元,减半收取计3,929元,由被告自贡景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受理费,由被告自贡景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重庆西南铝合金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