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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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医院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152.9元(3263.5元+76889.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期履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4元,被告***负担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