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告***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马连道中街X号楼X-X-X房屋室内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将上述房屋卫生间、厨房的给排水管道及烟囱管道修复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负担3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由被告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由被告北京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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