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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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原告***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马连道中街X号楼X-X-X房屋室内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将上述房屋卫生间、厨房的给排水管道及烟囱管道修复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负担35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由被告北京宣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由被告北京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