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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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林华夏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云南瑞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云南瑞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148714.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148714.7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从2019年6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7元,(原告已预交2083.5元),由被告云南瑞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205元,由原告***、***负担9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