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山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93号

贵州奔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刘存全、重庆山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273号之一申请人贵州奔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存全、重庆山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刘存全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455.84元,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山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蒋琴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严凯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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