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山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1)黔0113执保93号 贵州奔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刘存全、重庆山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273号之一申请人贵州奔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存全、重庆山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刘存全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455.84元,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山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0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蒋琴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严凯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