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中镭商贸有限公司
贵阳普悦贸易有限公司
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贵州德鑫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中镭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10,263,305.61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普悦贸易有限公司、贵阳中镭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鑫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中镭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普悦贸易有限公司、贵阳中镭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鑫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中镭商贸有限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书。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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