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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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10,263,305.61元限额内冻结被申请人***、***、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普悦贸易有限公司、贵阳中镭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鑫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中镭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申请人***、***、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普悦贸易有限公司、贵阳中镭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鑫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中镭商贸有限公司、***、***、***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需提前7个工作日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书。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