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锦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17日起,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支付之日止); 二、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0元; 三、***对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对以上两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了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81元,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和***负担6,911元,***负担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