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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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华宏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933,000元的财产。 涉及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延长期限,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