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朝阳宏达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朝阳宏达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宏达??天骄城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被告朝阳宏达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1,564,402元,并自2014年5月7日起至购房款返还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朝阳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4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455元由被告朝阳宏达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