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朝阳凌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 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解除被告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被告朝阳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坐落于双塔区,建筑面积为272.49平方米的房屋的抵押。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被告朝阳凌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