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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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3月16日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500000元;并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7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至购房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共计742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