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原鹏程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新区迅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兰州海林物资有限公司
兰州瑞赛工贸有限公司
甘肃万欣峪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兰州海林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新支行贷款本金4,000,000元,支付截止2018年12月20日的利息1,477,961.27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14.196%支付2018年12月21日起至贷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

二、被告兰州新区迅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兰州海林物资有限公司所负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新支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镇原鹏程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被告兰州海林物资有限公司所负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新支行借款本金3,375,700元及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4.196%支付合同期内的利息及合同期外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4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兰州海林物资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新支行;逾期,由被告兰州新区迅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镇原鹏程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9
发布日期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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