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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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9472515.82元[其中借款本金7449067.28元,利息1335689.19元(以7449067.28元基数,自2019年3月15日起按照月利率0.9%暂计算至2020年11月9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76185.35元(以7449067.2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6日起,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1月9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71740元、案件受理费39834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