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招商商置(贵州毕节)投资有限公司于原告***、***缴纳办证所需税费和提供相关文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毕节市城市南部新区的不动产权证书交付原告;

二、被告招商商置(贵州毕节)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涉案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原告已付购房款3679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从2017年5月8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24日止);

三、被告招商商置(贵州毕节)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闭路电视开户费260元、燃气开户费25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元,由原告***、***负担97元,被告招商商置(贵州毕节)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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