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天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河南天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16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含合同附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在原告河南天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提出配合请求后三十日内,应及时配合原告办理以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含合同附件)备案及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天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6500元;

四、原告河南天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被告***购房款530000元。

五、驳回原告河南天地辉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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