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佳兴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本诉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本诉被告(反诉原告)***85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03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48元,共计3351元,由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负担33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