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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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74元,由原告***负担。 权利义务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缴上诉费(按件计收的全额交纳上诉费,财产类案件按不服判决部分的金额计算交纳)。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