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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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臻品小涂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臻品小涂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赁费38000元及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山东臻品小涂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付原告***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保全费420元,由被告山东臻品小涂匠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