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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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上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624民初17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柳(一般代理),湖南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上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本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湖南上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后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利娟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黎一笑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