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瑞安市恒远汽配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381执恢299号 申请执行人徐登容: 被执行人瑞安市恒远汽配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登容与被执行人瑞安市恒远汽配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登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瑞安市恒远汽配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恢299号【原(2019)浙0381执469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