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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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定金和认购金合计2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启东勤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元。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