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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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在沛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有关沛县大屯街道李大庄村许庙拆迁安置房补偿款(湖西职业技术学校地块,丈量号:1-174),保全价值70370元。 案件申请费724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