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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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州恒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街8号锦绣蓝湾小区33套房屋(房屋明细附后)价值306万元的部分,查封期间为12个月。 二、查封担保物锦州恒基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东路龙脉海景花园小区商业门市C7号房屋。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