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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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省远洋出口电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3650元及按年利率15.4%支付借款632000元分别从结清借款利息日起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借款632000元分别从结清借款利息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计利息190047.89元)。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逾期未付,被告江西省远洋出口电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37元,减半收取计6868.5元,由被告***、江西省远洋出口电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